数字资产的产生得益于办公自动化,数字资产依托电子支付系统而发展,它的前景是可预见的。
数字资产(Digital assets)是指企业或个人拥有或控制的,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或处于生产过程中的非货币性资产。
新定义
一是创新首发数字资产新定义,定义了数字资产的“四不五可六类”:
“四不”即底层商品为金融资产的不上市,无明确经济价值的不上市,数字资产产权不清晰的不上市,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不上市;
“五可”即可穿透、可确权、可定价、可流通、可溯源;
“六类”即现阶段可交易数字资产主要包括文博衍生、数字文创、消费场景、品牌营销、产业应用、数据知识产权等六种类型。
二是首创数字资产板块管理规范,构建数字资产板块框架体系。
三是创新首发与实体经济强耦合的数字资产,依托上海数交所完成首个数字资产的登记和发行,让传统品牌、老字号共享数字化转型红利。
四是首发数字资产网,涵盖数字资产产业动态、数字资产市场行情、国家地方政策指引、相关行业制度规范等市场关心的内容,打造具有引领性的数字资产市场门户。
五是创新首发数账通,作为组织、消费者数字资产管理工具,实现不同链上的数字资产一站呈现。
在省、市委宣传部版权局的直接指导下,数字版权交易平台持续创新,始终以”研发数字版权技术、服务数字版权产业、发展版权数字经济”为使命,依托江苏产业大省及南京创新文化名城的资源优势,打造全国性版权交易平台,践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集聚版权资源,降低交易成本,促进版权交易的规范化运作,打造健康版权产业链,服务创新型国家和版权强国建设。
数字版权可信区块链打造推出的BaaS平台将提供生态伙伴API建设运营模式,将数字版权可信区块链技术服务内嵌集成到生态合作伙伴自有产品内,向群星计划生态合作伙伴提供API接口,提供基于数字版权可信区块链的版权存证登记、版权数字资产化服务、版权产品销售与二次流转验证服务。帮助更多数字文化产业创业者(须符合“群星计划”规范,见上期文章《数字版权交易平台推出版权交易中心群星计划规范》内容)启动数字版权元宇宙生态系统搭建、产品设计、营销对接等工作。
作为BaaS开放公共服务性平台,是数字版权区块链元宇宙数字文化产业建设的基础设施,是链接版权全行业资源的连接器,“群星计划再升级”为全国数字文化创新服务按下“快捷键”,将助推数字版权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融合升级,开启区块链技术赋能南京乃至全国各行业、各地域数字文化产业经济发展的“新篇章”。
此外,数字版权可信区块链BaaS平台已完成针对数字文化产业各领域的API接口开发工作,可广泛应用于数字版权可信区块链+数字身份,数字版权可信区块链+供应链金融、数字版权可信区块链+工业互联网、数字版权可信区块链+物联网、数字版权可信区块链+在线交易知识付费、数字版权可信区块链+元宇宙产业等领域,并推出了文创产业、版权数字资产化、数字版权作品合规铸造发行交易等应用场景数字化解决方案。数字版权交易平台(NRT)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生态开放平台,更多技术接口与能力已陆续开通,以强大技术实力培育出一批有社会效益的高价值版权项目,孵化一系列版权交易“群星”。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南京数字版权交易平台制定了”群星计划”,与更多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共谋十万亿版权产业发展,携手促进中国版权数字化转型发展,共同夯实数字版权领域的发展基础。
数字版权及其权利属性 版权即指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数字版权是基于版权权利发行的、使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唯一标识的数字权利证明,是持有者对于数字作品、文化商品或约定版权权利的所有权证明。将版权数字资产化拆分多份独一无二的资产授权进行版权数字资产的交易流通保护。 合作模式 首先数字版权交易平台将严格按照《版权交易中心群星计划规范》进行生态合作伙伴的资质审核筛选认证(目前采用资质提交评审形式,严格把关资质名额),认证筛选通过后将拥有数字版权可信区块链BAAS平台(数字版权可信区块链服务平台)的认证授权资格,以及接口调用与数字版权资产应用解决方案的开发权限,优秀合作伙伴将获得群星计划孵化支持。 合作伙伴可以按照多种角色模式与数字版权可信区块链平台开发数字版权业务合作。 版权发行商指自有或者代理经营版权资源的合作伙伴,通过数字版权可信区块链BaaS开发接口调用,完成上链存证、资产铸造、平台登记、发行、销售、管理其版权资产等服务。 平台运营商是指拥有丰富版权商户资源,且拥有自主搭建运营版权服务平台的能力。可通过API接口对接的模式,低成本快速打造自有数字文化元宇宙产业的数字版权的合作机构。 渠道拓展商是指拥有丰富的版权商户、版权平台及营销渠道资源,代理拓展数字版权可信区块链技术生态服务的发行商和平台运营商的合作机构。 数字版权可信区块链的社会意义 1. 直接支持版权生产与版权营销,扶持实体经济发展。 2. 降低了版权方对互联网平台的依赖,让版权方真正拥有版权运营的主导权,打破互联网平台垄断。 3. 由于版权商品在使用价值之外,增加了一个版权资产价值,版权方能够更有效地推广版权产品。 4. 大众用户在版权消费之外,能够享受版权资产收益,促进社会共同富裕。 5.从技术创新和协作方式上,进一步提高社会生产效率; 6.催生出一系列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传统产业变革; 7.推动文创产业跨界衍生,极大刺激信息消费; 8.重构工作生活方式,大量工作和生活将在虚拟世界发生; 9.推动智慧社会化分工协作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模式。 了解更多新动态敬请关注:
数字版权交易平台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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